第三百三十三章 开播前(2/4)
虽然,关于文化版权的定义,各国的概念各有不同。
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法律对版权的保护都奉行思想/表达二分法——不保护思想而只保护对思想的表达。
很多法学家认为,节目模板仅仅是一个创意,创意充其量只能是一个思想。
思想如果受到著作权法保护,不利于文化的传播、知识的创新。
因此,作为创意的电视节目模板无法获得版权保护。
即使这个创意是一个电视节目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。
但是,谁也别想廉价复制。
因为梁栋很鸡贼的把模板变成了一种技术产品。
既然是产品,那就必须受到法律保护,官司打到天王老子那也是这个理。
最关键的是,一档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电视节目模板,对各国电视台来说,本身就有极强的吸引力。
而且,东方娱乐这边服务的非常到位。
几百页的“产品说明书”,会让购买者觉得,只要买了版权,就有收视率和广告收入的保证。
到时候,收回成本自然不是问题。
另一方面,购买版权也要考虑到赞助商的态度。
比起剽窃得来的电视节目,引进版权的节目由于有着成功的先例,更受赞助商认可。
有金主爸爸掏钱,巨额版权费也就不是个事儿。
最重要的是,国外很多大型电视台的形象和声誉,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。
试想,一个正在热播的电视节目,突然间被中国的版权方告上法庭。
这势必会让该节目的观众印象大打折扣,也会影响该节目甚至该电视台的形象和声誉。
对电视台来说显然是得不偿失的,由此,他们宁愿冒着一开始被宰的难受,也得咬牙签支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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